突发事件征用公民财产 网友担心权力被滥用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草案)》听证现场
一线声音>>>
震后北川有征用行为事后也给了补偿
昨日听证会上有多名经历过“5·12”地震的代表。北川羌族自治县副县长兰辉曾10余年从事应急工作,地震发生时困在堰塞湖旁的山沟中,亲历亲见,兰辉同王建平一样认为“不能再等下去”,同时他认为,“强制征用,是对被征用人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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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辉说,地震时,过路人看到有瓶矿泉水就顺手拿走,“当时如果有这个办法,就可以对矿泉水主人的财产进行征用,统计后统一发放,也利于事后的补偿。”
兰辉说,地震后,北川出现很多征用行为,事后也给了补偿,但缺乏某种依据。
两位农民代表阳廷刚和尹泰华比较沉默,“对农民还是有好处的。”听证会后阳廷刚说,赔偿是他最关心的问题,“应当根据当时的物价,双方协商一致。”
媒体评论>>>
征用个人财产需“三思”
四川拟定该项草案的初衷在于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以人为本”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具体落实需三思而后行。
其一是突发事件如何界定?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就意味着会触及甚至某种程度上侵犯个人的利益。这种“定性、定义”恐怕不能由县级政府说了算,更多的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规范、去完善。
其二是什么部门来征用?草案中,征用名义上是由县级以上的政府来牵头组织,但是具体到部门却没有明确下来。这点必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才是落实相关法律政策的 “直接责任人”。
其三是征用个人财产事后该如何处理?资金也是保障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实施的有效手段,必须建立长效的赔偿或补偿机制,不要让个人仅仅出于道德和情理上的 “慷慨解囊”。
其实说到底,为了公共利益而征用私人财产并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有什么样的制度能够保障这样的征用是合理的,而不是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招摇过市,做一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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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怕权力被滥用
腾讯网友“独钓寒江雪”: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并且受到宪法的保护,所以这则草案有违宪的嫌疑。这样的征用条款很有可能遭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甚至用来作为“强制拆迁”的“利器”。
腾讯网友“大力”:这一条款无所谓对与不对;人民信任政府,就对;不信任就不对。
腾讯网友“侠骨柔情”:除非遭遇战争、地震等特大灾难,其余的都是苍白的借口。
腾讯网友“天际飞狐”: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能为国家做一点事和贡献的话,是非常值得骄傲的。但就怕有些权力会被某些人滥用,会伤害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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