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老百姓究竟能够从中得到多少实惠呢? >>详细
同居10年分手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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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强同李雪于1997年建立恋爱关系,随后同居。2004年7月,两人在成都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屋产权证上是李雪的名字。如今两人分手,但双方都称该套房屋是自己独自购买,张强一怒之下将李雪告上法庭。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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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太少 捡包的丢包的闹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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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都江堰市红庙巷发生了尴尬一幕:市民刘先生装有10万元存折及少量现金的钱包失而复得,却与拾得钱包的贾女士一家由于“报酬” 问题发生激烈争吵。…[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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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房主有权卖
| 过去买二手房的人会被卖房人反悔所困扰,一旦卖房人所卖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对卖房一事不知情也不同意,买房人在大多情况下只能干瞪眼,顶多获赔点违约金,《物权法》实施后,这招难以奏效了。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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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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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现代化社区大量出现。因小区内车位、车库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对此,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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