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万贤一家2005年(截至6月9日)的支出:
1月,生活费561·7元,医疗费190元,外用478·3元,共计1230元;
2月,生活费794·1元,医疗费122元,外用657·5元,共计1573·6元;
3月,生活费620·8元,医疗费222元,外用307·7元,共计1150·5元;
4月,生活费689元,医疗费305·5元,外用1297·4元,共计2291·8元;
5月,生活费670元,医疗费995元,外用278·3元,共计1943·3元;
6月1日—6月9日,生活费211元,医疗费174·5元,外用790·5元,共计1176元;
合计:生活费3546·6元,医疗费2009元,外用3809·7元,共计9365·3元。这里的“生活费”包括“煤气费”、“水电费”、“郑万贤、郑忠杰的医疗费”在内。
在这两笔合计支出(21792·5元、9365·3元)之外,另有一笔特殊支出:资助费。郑万贤一家乐善好施,救济穷人,无数小额费用的资助和人情客往,均没有上帐,其它一些相对较大的账目有:2004年2月,资助贵州民工周宏生250元;2004年4月,资助四川民工秦海350元;2004年5月,资助重庆民工蒲元进300元,资助贵州民工王昭华250元;2004年7月,资助四川民工肖玉莲200元;2004年8月,借助郑万贤的六弟郑希贤3000元;2004年10月,借助四川民工曾庆良2500元;2004年11月,资助贵州民工李新宝200元;2005年1月,资助郑万贤的侄女郑佳慧600元,资助河南民工王顾忠400元;2005年3月,借助吴婉琴的八弟吴江4000元,资助吴婉琴的外侄儿吴晓东450元;2005年4月,资助贵州民工刘培德250元;2005年6月,资助重庆民工陈辉300元。资助费共计:13050元。
综合以上所有费用计算,2004年1月1日—2005年6月9日(17·3个月),郑万贤一家的总支出为:44207·8元,即2555·3元/月,85·2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