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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廖兴友)中江县一中心校教师叶应喜从2006年9月到2007年6月短短9个月的时间里,以为学生检查作业、抱作业本到办公室等众多理由,将该班10多名不满14岁的未成年幼女分别进行多次猥亵、强奸。日前,叶被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法庭上,受害者家属根据自己孩子所受伤害的大小,分别提出了1.89万元-10万元不等的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诉求,而叶应喜却在法庭上称不予赔偿受害者。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同时,判令叶应喜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000-2600元不等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hide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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