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对行政机关的诚信进行“开门监督”
■禁止以行政机关名义违法进行担保
■领导变动,不能影响政务承诺的继续执行
早报讯(记者吴楚瞳)成都市政府日前出台《成都市诚信政府建设若干意见》,提出对行政机关的诚信进行“开门监督”。行政机关的失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行政责任。
诚信考核职业道德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公务员诚信知识、理念的教育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把诚信知识和理念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记录、警示、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制定《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将诚信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加以考核。
执法考验政府诚信
行政执法是考验政府诚信一大要素,《意见》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具备诚信素质,也规定行政执法中要对相对人信用情况积极作出反馈,对信用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延长年检期限,减少执法检查次数。
《意见》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避免人情罚、议价罚等,做到同案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