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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要满负荷上课,晚上11点后还回不了家,要住在学生宿舍守学生,学校剥夺了我们休息的权利!”近日,达州市达县中学的一些教师向媒体投诉,称学校单方面决定老师守宿舍,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要索要“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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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增加负担影响休息
据达县中学一女教师介绍,学校一共有7幢宿舍,近6000名学生住校。以前的学生宿舍楼是每一层楼安排有一名管理员,本学期学校清退了管理员,只留下了一名负责开关宿舍楼大门的临时工。在开学时的教职工大会上,学校单方面宣布由老师们轮流守学生,每幢楼每天2人,时间从晚上11点左右到第二天凌晨,守候一夜每次补助15元。守了几天宿舍后,一些老师苦不堪言:白天要上课,晚上晚自习以后,轮到自己时必须到学生宿舍楼清点管理学生,等学生睡好后还要睡在学生宿舍楼里,等一切忙完之后已经精疲力竭。一些教师表示,守学生宿舍楼影响了第二天的教学质量。另外,不少女教师年龄都在30岁左右,家中大都有年幼的小孩需要照顾,甚至还有尚在哺乳期的老师晚上也回不了家。
学校:初衷是好的沟通少了
学校为何要让老师上课之余守宿舍呢?昨日上午,学校校长童明常告诉记者,学校安排教师轮流值守学生宿舍楼,完全是从 “安全以及更好地管理学生”角度考虑,其初衷是好的。童称,以前从社会上招聘的一些管理员缺乏责任心,而且大多管不住学生,引起了家长不满。本学期开学时学校召集干部曾讨论过如何加强寝室管理,后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了这一方案,不过老师们当时都没有反对。童表示,当时确实没有跟广大教职工沟通,只考虑到了如何管好学生。现在接到了部分老师的反映,正加紧收集大家的意见,接下来学校将拿出更好的管理办法。
教育局:有不妥之处加强沟通
“从加强管理角度而言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法的角度来说有欠妥的地方。”达县教育局办公室李主任接受采访时称,之前他们没有接到学校老师的反映,但这种情况在下面一些乡镇学校是存在的,主要是学校力量不够,这样做可能牺牲了老师的休息时间。李主任称,达县中学应该尊重老师的意愿,加强沟通交流。
律师:学校应纠正侵权行为
学校的做法是否侵权呢?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丹称,根据我国《教师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教师有享有法律赋予休息的权利,学校不得单方面作出决定。根据老师反映的情况,学校是剥夺了教师法定休息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学校应当立即纠正停止这一行为。(李罡)
[责任编辑:nex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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