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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未满18周岁的四川籍少年林某,去年夏天纠合“二娃”等同伙,借酒灌醉女被害人小灵(化名),趁小灵醉酒,林某等对小灵实施威胁和殴打,随后,“二娃”奸污小灵。日前,惠州博罗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二娃”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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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5日晚上10时许,林某在“二娃”及一名男青年的协助下,将被害人小灵带到博罗县园洲镇某溜冰场旁喝酒,故意将小灵灌醉。随后,林某等一伙将小灵带到该镇某旅店305号房,后由“二娃”及另一名男青年对小灵实施殴打和威胁,再由“二娃”强行与小灵发生了性关系。
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帮助他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主观上明知“二娃”具有奸淫被害人的犯罪故意而参与,且达到强奸罪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客观上为“二娃”提供了一系列的帮助行为,致“二娃”的强奸行为得逞,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的共犯;因被告人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因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邹壮新)
[责任编辑:hide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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