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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近日公布了两套漫游费方案,但大多消费者却对方案有些失望,认为降价幅度太小。听证代表江宪对此表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漫游费有成本,不排除要求提出新方案的可能性。(劳动报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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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漫游成本几乎为零”的坐标参照下,消费者对漫游费大幅度下调充满了渴望和期待。让消费者大跌眼镜的是,此前有关方面公布的两套调整方案,降价幅度之微小,计算方式之复杂,先入为主之霸道,出乎大家意料之外。这个与民意诉求和呼声相距甚远的听证方案,除了刻意维护电信行业既得利益和虚晃一枪敷衍沸腾民怨之外,已经没有实质意义。若硬要让漫游费像个狗皮膏药似的死皮赖脸粘着消费者的口袋不放的话,请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至少要给消费者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
如果我们承认电信是商品、营运商是企业的话,那就必须遵守市场的游戏规则。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而价值,主要由成本、平均利润和社会属性构成。以一种莫须有的虚拟成本,变成实际上的收费项目,与市场经济的平等交换原则背道相驰。漫游费怎么调整,唯一的依据就是其运行成本,而不是其衍生的一系列附加值和附加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经明确了电信资费的定价原则。该《条例》的第二十三条规定:“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条例》还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部门或电信管理的机构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本次价格听证,不是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两套方案简单的讨论、切磋和修修补补,抑或得出二者必居其一的结果,而是对漫游费继续存在的原因和成本进行全面审视和考察,有关部门没有任何理由排除听证代表要求提出新的调价方案可能。
再从法律的层面上看待这个问题。价格法对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原则,就是成本至上。显然,如果“手机漫游成本几乎为零”,则漫游费不是应当调整而是应当取消;如果确实是投入成本的服务,那么就应该看成本和价格之间的关系,看价格是不是合理,讨论如何合理收费,否则就是公然对法律的藐视。即使过去政府考虑到要对电信产业采取特殊政策,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表现出被经济学诟病的“决策的大公司化倾向”,那么到了依法治国的今天,再也不能让这种政策和法律继续冲突与抵触下去了。
不难看出,这种于法无据,又和市场经济尖锐对立的所谓漫游费,早到了该在阳光下原形毕露的地步了。各大运营商之所以在漫游费问题上寸步不让,就是因为漫游费已经成为他们牟取暴利的重要手段。民意再怨声载道,并以法律为后盾,但在强大的资本以及“大公司利益”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二者的一再PK,总以民意的伤痕累累为告终。愿本次价格听证,不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在民意和法律的双重力量推动下,撬动漫游费这一坚冰,让见不得阳光的利润尽快融化。(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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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onkeyg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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