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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护士被痛打续:施暴者被拘留10日可不执行
http://cd.qq.com  2007年12月15日08: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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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院护士打针失误 遭患儿母亲两度痛打(图)

小护士被痛打续:央视关注此事 打人者未露面

小护士被痛打续:施暴者认可部分事实

昨日下午4时30分,青羊分局草堂派出所分管治安的高彬副所长在省医院儿科会议室,当着本报和中央电视台共4名记者的面,向12月5日被殴打护士桑丽娜、医务人员代表和医院相关部门人员,正式宣布了公安机关对打人嫌疑人邓某的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依法对打人嫌疑人邓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不执行),处以500元罚款;不执行拘留的原因是邓某尚处于哺乳期(孩子10个月)。被打小护士桑丽娜表示,将与家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打人者公开道歉。

公安机关:

反复沟通调解无法达成一致

昨日下午4时30分,省医院儿科会议室里坐满了穿着各类制服的人,警服、白大褂、白色或粉色护士服,表明了各自所处的工作状态。身着便装的,除了律师、记者外,只有一位年轻女孩——20岁的小护士桑丽娜。

公安机关对于整个事件过程的描述是:2007年12月5日上午11时30分许,邓某带10个月大的小孩来省人民医院儿科输液,因输液打针问题与护士桑丽娜发生争执。当日下午18时左右,邓某与丈夫和亲戚一起,就上午发生的事情找院方解决,但未能找到负责人,正准备离开时,在儿科门诊过道遇到桑丽娜,邓某冲上前对桑丽娜进行殴打。

据青羊分局草堂派出所分管治安的高彬副所长介绍,事发后,公安机关反复多次对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对于被打护士提出的“打人者赔礼道歉”这惟一的要求,邓某坚决予以拒绝,明确表态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行政拘留10日(不执行),并处罚款五百元。”不执行拘留的原因是邓某尚处于哺乳期(孩子10个月)。

在昨日公安机关交给医院方的《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结尾部分,已有被处罚人邓某的亲笔签名。高副所长介绍,她对此处罚结果“欣然接受,不提出异议”。据悉,邓女士今年35岁,大学文化程度。

被打护士:

接受该处罚决定但希望要个说法

经过一周多时间,桑丽娜脸上的抓痕、红肿均已消除。听高副所长宣布最后的处罚决定后,她要过那张已正式生效的《决定书》,仔细看了许久。当警方询问她的态度后,她表示,感谢公安机关对此事所做的大量沟通调解等工作,也接受这个决定。她只想让这位比自己大15岁的女士知道,当时她扇在自己脸上的耳光,伤害的不仅仅是“桑丽娜”一个人,而是许多在护士岗位的人。

小桑说,从被打到该决定正式宣布前那一刻,她的态度都没有变过——只要对方认识到自己动手打人是错误的,并真心道歉,她就原谅这位女士。没想到的是,忍让、克制、退步、宽容,却换不来一句“对不起”。无论如何,她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要到这样一个说法。

小桑同事:

不能接受打人者在钻法律空子

在场的其他护士向警官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公安机关认定事实中,邓某只对小桑“殴打”了一次,上午那次脸部、颈部被抓得伤痕累累,只被界定为“争执”;第二,“行政拘留10天”是否可以等邓某的小孩满一周岁(即2个月后)再执行?

高副所长表示,就第一个问题而言,警方是根据案件来源、双方证言、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照片、伤情照片、省医院急诊病历等共同认定的;关于第二个问题,目前尚无法律依据支持行政拘留缓期执行。

小桑同事们在现场议论纷纷,好几位护士都认为打人者在钻法律的空子。无论如何,动手打人都是不对的,不能因为有钱就可以随便打人。陈兴艳护士长说:“我们现在最怕的就是工作出差错、被打。”

儿科护士长:

继续呼吁人格平等相互体谅

昨日,省医院儿科护士长张惠英在公安机关宣布最后处罚决定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说,给10月婴儿输液因未能“一针见血”,年仅20岁的小护士小桑被患儿母亲两次殴打,这件事发生后,科室医务人员感到很悲哀也很愤慨。但是,本着宽容克制的原则,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省医院儿科没有因此影响工作。她希望继续呼吁人格平等,遇到问题相互体谅,尽量寻求解决的途径,不要动辄采取辱骂、人身攻击等行为将矛盾激化。有关人员还希望相关部门更加重视目前医疗机构面临的困难,找到更深层次的问题所在,能够真正解决医患之间日益加剧的矛盾。

○生命评论

亟待重构医患和谐秩序

-周明华

不管邓某打小桑的那根导火线是啥,打人之举始终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她始终应为自己的这一行为冲动的善后事宜负责。让人遗憾的是,事件已过去一周,被打者小桑提出的“打人者赔礼道歉”的这一惟一要求,邓某却一直坚决予以拒绝,这一声道歉真的就那么难以出口?作为一个有10个月孩婴的母亲,何以对“行政拘留10日(不执行),500元罚款”能“欣然接受”,而对自己的一时情绪失控,却缺乏一种认错的勇气呢?

患者方对医生进行殴打,可以看作一个单纯的民事事件,也可以看作一次患者方在特殊情况下的过激行为。但打人者的行径,不但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对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其他患者的医疗权同时被侵害。追溯这些事件的背后原因,我们看到,医护人员和患者方沟通不畅,抑或患者方与医护人员医患信息不对称,导致双方发生冲突,其主要外显形式往往是一方不通过正当渠道和程序去化解矛盾,而任由不冷静的情绪占上锋,从而引发更严重的纠纷。

另一面,一些医疗机构本身未预设可以化解冲突的体系,他们在医患冲突发生时,只能被动地接受,加之少数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等,也极易成为医护人员与患者方之间纠纷的“导火线”。此时,医院与患者方便成为两个独立的主体,它们之间相对公平与对立,正因为如此,双方愈应站到一种理性与程序的高度。而处理纠纷的原则要做到两手硬,一方面对患者方的工作要做到位;另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纵容。从医院方面来讲,要防范医患纠纷,首先医护人员应当依法行医,切实履行高度注意义务、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与患者及家属做好沟通、说明。这种良好的自律习惯,充分尊重患者权利,提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可以很大程度上将医患矛盾消灭在萌芽期。这样才是对医务人员本身最有效、最恒久的保护。

从患者方来说,需要的是更多的理解与理性。在面对医患问题时,要有一种依理依法诉求的习惯。所以,笔者认为,打人者邓某“欣然接受”后完全可以真诚地甚至公开地向小桑说一声对不起,而这一起“打人事件”本身带给医卫机构的反思不能少,它远比讨回“一声道歉”急迫得多。(首席记者傅艳 见习记者龚雪燕 摄影李祥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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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ide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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