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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文物 战犯谷寿夫死刑判决书底稿
http://cd.qq.com  2007年12月09日15:39   金陵晚报    评论0

侵华日军投降后,为审判重要在华日本战犯,当时的国民政府于1946年2月15日在南京正式成立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任命石美瑜为庭长。

军事法庭审判的第一个战犯就是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对南京人民欠下累累血债的谷寿夫。 庭审中,谷寿夫对在南京大屠杀中犯下的罪行百般抵赖。石美瑜宣布:把从中华门外的雨花台万人坑里挖掘出来的被害者颅骨搬出来!

不一会儿,一颗颗白生生的颅骨从布袋里露了出来,堆满了一桌子。谷寿夫被震住了,最终颓然地低下了头。

1947年3月10日,审判长石美瑜宣读了万言判决书:谷寿夫在作战期间,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谷寿夫的死刑判决书由法庭庭长石美瑜自存。2004年12月13日,石美瑜的儿子石南阳将这份珍贵的万言判决书底稿捐赠给了江东门纪念馆。该文物长30厘米,宽23厘米,目前已被评为准一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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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onkeyg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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