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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成 记者 廖文凯)昨(3)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蒋欣志、王红兵、梁爱民等24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的案件。这个疯狂作案20多起、伤害群众20多人、横行眉山达8年之久的特大犯罪团伙将受到法律的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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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4名被告人悉数过堂受审
昨日不到9点,东坡区人民法院大门口就聚集了前来参加庭审旁听的上百名群众,其中有干部和市民,也有遭到蒋欣志、王红兵、梁爱民等24名犯罪团伙成员伤害的受害人。不一会儿,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欣志、王红兵、梁爱民等24人涉黑团伙案。
在武警战士和公安民警的押解下,24名被告人被依次带入法庭候审室等待审判。
上午9时30分,东坡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内格外肃静。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响,蒋欣志、王红兵、梁爱民等24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据公诉机关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欣志自1998年以来,先后纠集王红兵、张全、梁爱民、王正志、罗涛、汪加洪、左永林等人,通过非法采矿等手段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眉山市大肆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欺压群众、估吃霸赊、强取豪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对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危害。
检方指控:
该团伙作案20多起涉嫌多宗罪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蒋欣志、王红兵、梁爱民等24名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有: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蒋欣志自1998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王红兵、张全、梁爱民、王正志、罗涛、汪加洪、左永林等人,逐步形成以其为首,以宏建沙石厂为经济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非法手段聚敛钱财,在眉山市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欺压群众、估吃霸赊、强取豪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
故意伤害(12起致9人重伤)
1995年7月20日,被告人蒋欣志、李建军等人,持刀在东坡区大北街将被害人向某、罗某、邝某砍伤。
1996年4月18日,被告人蒋欣志安排手下持火药枪,在东坡区思蒙镇枪击刘某某,致其重伤。
2002年12月24日,被告人汪佳洪、蒋鑫、赵永奎等人持刀,在东坡区瓜子巷内将金某某砍成重伤。
2003年11月28日,被告人梁爱民、王正志、高伟等人持刀,在东坡区珠市街砍伤姚某某、郭某某,致使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
聚众斗殴
2003年9月,因被告人陈刚妻子与左某某、曹某某在东坡区珠市街发生摩托车擦刮,陈邀约被告人蒋欣志帮忙,蒋便纠集被告人王红兵、罗涛等数十人,赶到珠市街打伤左某某,并引起百余名群众围观,严重阻断道路交通。
2005年12月31日,被告人刘陆巡等人与曹某某在洪雅县一饭店内吃饭时产生纠纷,引发厮打,便纠集数人前往,乘车至洪雅县人民医院门口时,与李某某等人驾驶的汽车相遇,刘陆巡等人手持火药枪和砍刀,对汽车及车上的人乱砍乱砸,致使李某某重伤,汽车严重损坏。
寻衅滋事
1998年7月,被告人蒋欣志因与周某某产生纠纷,遂纠集被告人张全等人携带枪支,在东坡区一娱乐场所,当着警察的面公然叫嚣,无视警察警告朝娱乐场所开枪。
2002年,被告人蒋欣志想租用东坡区太和镇张某某等人的土地开采沙石,由于张某某等人不愿出租,蒋遂纠集被告人王红兵等人,对张某某等人进行威胁、恐吓并将其打伤,其他村民知道情况后非常惧怕,被迫将自己的农田按蒋所开的价钱出租给蒋开采沙石。
……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蒋欣志、罗涛、王红兵、潘清等人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非法采矿、抢劫、敲诈勒索、交通肇事、包庇、窝藏等罪行。
追讨血债:
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80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欣志等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已分别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按照其犯罪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害人向某某及受害人李某某近亲属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蒋欣志、刘陆巡等人赔偿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各类费用共计80余万元。
据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beyond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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