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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经过漫长的庭审,10月15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泸州涉黑第一案 (本报曾作报道)——以古蔺商人陈亮红(绰号“老大”、“领导”)为首的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团伙首脑陈亮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万元。许江等21名团伙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缓期不等。22名被告中,竟有16名“80后”的边缘少年。
古蔺商人陈亮红,崇尚所谓的江湖义气,追求出人头地。2004年以来,陈亮红伙同张晨、袁勇、杨勇、王路边,纠集聂方远、田云中等10人,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并通过一系列犯罪行为,使该组织的强势地位逐步得以确立。该组织先后在古蔺县城及其附近实施开赌场抽头渔利、干扰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帮人收债、打人行凶等多项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居民反映强烈。
(记者杨元禄)
[责任编辑:beyond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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